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控告、申诉、查办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负责赴京访、赴省访、集体访和异常访的处理控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批转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搜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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